胡**也报名参加了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岗位为常德市第一中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其综合成绩为第二名。胡**认为罗**在报考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符合报名条件,应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7月20日,胡**向常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常德市政府当日受理后,于7月23日,向常德市人社局、常德市教育局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行政复议答辩通知书。9月11日,经办机构提出审理报告报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签,9月13日作出常政复决字(2018)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9月14日至17日送达给胡**、常德市人社局、常德市教育局、罗**。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常德市人社局的主体是否适格;二、本案拟聘用罗**的行为是否合法;三、常德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合法;四、如果撤销拟聘的行政行为,能否递补聘用胡**。
关于焦点一,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招聘方案经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统一在同级人民政府人社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核...(本文书还有41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