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审被告人耿*犯玩忽职守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渎职罪>>玩忽职守罪
  • 案例类型:刑事裁定书
  • 案号(2018)豫07刑终*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9-04
  •  
  • 【案例概要】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理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耿瑞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2017)豫0711刑初****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耿瑞未上诉,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丽贤、董玉杰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耿瑞及其辩护人李**、高**到庭参加诉讼。期间,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6年1月13日,时任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的被告人耿瑞受理了新乡市天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诉新乡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农**)确权一案。当日,被告人耿瑞在当事人未提交政府准予转让手续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将划拨土地上的在建工程科技培训中心楼(以下简称培训楼)所有权确认给天隆公司,后天隆公司将培训楼作为住...(本文书还有3210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