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岳**诉被告彭**、杨**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被告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依法对被告杨**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两被告之间于2017年3月28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12月28日,两被告与云南红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合同》,合同编号***小区4号地块2-2-1503,合同登记号:k*******03798,两被告以房屋总价款295914元向红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龙泉街道办事处盘江社区居委***小区曦苑**栋**单元**室房屋一套,此房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到目前为止如没有办理下来。2017年3月28日,两被告又与原告签订了《房屋转让预约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了40万元购房款,并共同一起到云南省昆明市国...(本文书还有227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