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田西锋致被害人马**死亡、马**重伤的事实,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及破案报告、被害人马**陈述、证人马**、马*、马*、杨**、田**、杨**、马**、田**、田彦荣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尸体检验报告、扣押物品清单、物证鉴定、户籍证明、死亡证明及原审被告人田西锋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均经一审法院当庭质证、认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关...(本文书还有39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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