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赵*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杨**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2万元及利息7.72万元,以上共计169.72万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杨**向原告赵**借款262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被告承诺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欠款及利息。截止2019年1月被告陆续还款200万元,尚欠本息合计169.72万元。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剩余借款和利息,但被告始终不予支付。2019年1月15日原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被告银行账户内的47万元现金予以冻结。为维护原告的...(本文书还有18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