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马**、周**、马**因与被上诉人屈**、原审被告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7日作出的(2007)固民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马**的委托代理人杨**,上诉人周**,上诉人马**的委托代理人周**,被上诉人屈**及其委托代理人方**,原审被告马**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6日,西吉县政府决定公开拍卖西吉宾馆(原西吉县政府招待所),2007年6月26日,宁夏金槌拍卖行(简称金槌拍卖行)接受西吉县政府办公室委托,在《固原日报》发布拍卖公告,定于2007年7月3日拍卖西吉宾馆。马**、马**、周**和马**(马**与马**是姊妹)竞买,但是,西吉县政府对竞买人的要求必须是企业法人,马**是西吉县广播电视局记者,法*、法规禁止其经商,为此,马**联系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固原分公司(简称龙源固原分公司)经理王*斌合伙竞买。2007年7月1日,龙源固原分公司报名参加竞买,并向金槌拍卖行交保证金100万元(其中马**、周**90万元),取得竞买资格。
2007年7月3日,金槌拍卖行与龙源固原分公司签订“拍...(本文书还有48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