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张**、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代理人许**,被告张**及其委托代理人朱*,被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诉称,原告与被告刘**同学关系,被告刘**被告张**前妻,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购买五菱牌汽车,向案外人何江借款,后为偿还案外人何江欠款,从原告处借款19万元。二被告为开修理厂,从原告处借款3万元,之后*被告为偿还案外人欠款,从原告处借款17000元,2011年12月8日,二被告偿还原告12000元借款。综上二被告共计拖欠原告借款225000元。原告多次与二被告沟通,要求偿还借款,但二被告均以无力偿还,无限延期,推托原告。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本文书还有182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