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沈皇检刑诉(2014)6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姜*犯贩卖毒品罪,于2014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于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孔*、姜**辩护人杨*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5月15日18时许,被告人孔*、姜*在沈阳市皇姑区乌江街**号**单元,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朱*贩卖毒品冰毒三袋,后被当场抓获。经检验,毒品重2.45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上述事实,被告人孔*、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证人朱*的证言;物证照片;扣押清...(本文书还有6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