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省龙镇农场(以下简称龙镇农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2018)黑8106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上诉请求:1.撤销农垦北安管理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垦劳人仲字【2018】第5号劳动终局裁决;2.撤销北安农垦法院(2018)黑8106民初****号民事裁定书;3.支持张**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张**1990年参加工作,1993年带薪脱产学习,1995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农垦管理干部学院,至2012年劳动争议时是企业内部组织管理干部,龙镇农场为规避法律责任,未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期间龙镇农场与张**存在事实聘用关系与土地承包关系,是可以共存的,龙镇农场提供伪造无效的土地承包劳动合同等证据隐瞒与张**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仲裁、一审均以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张**诉求属于认定事实错...(本文书还有13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