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30日8时许,被告人宋**来到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高堡村其前女友金某1家中,将金某1母亲被害人曲某1(女,51岁)放在柜子里的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枚(共价值人民币11907.30元)翻出,因曲某1瘫痪无法阻拦,宋**将项链、戒指夺走,后卖获赃款人民币8200余元,被其挥霍。宋**于2018年6月1日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北安市抓获。另查明,宋**家属代表宋**与曲某1达成和解,宋**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有经过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2017年4月30日,呼兰分局方台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曲某1报案,称其金项链和金戒指被宋**强行拿走。呼兰分局于同年9月8日立案,对宋**网上追逃。2018年6月1日8时许,宋**在黑龙江省北安市火车站...(本文书还有1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