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南检刑诉(2018)3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建民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8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芳出庭支持公诉,翟建民及其辩护人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翟建民驾驶黑a×××××号黑色雅阁小型轿车,行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高架桥李*五转盘道下桥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鉴定...(本文书还有5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