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9日16时许,靖西县公安局禄峒派出所所长梁智慧与协警黄华澄等人到禄峒街巡逻,看见有人在街上打架,遂带当事人双方某某(弄华村足色屯人)、赵**(大史村大史屯人)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当日17时许,同为大史屯村民的被告人赵*甲、赵**、赵*丙等几十人聚集到禄峒派出所门口,以要求派出所放人出去让他们自己解决为由,不听民警劝阻,强行冲进靖西县公安局禄峒派出所院内,乘乱殴打派出所民警及协警员,并将大院内的宣传栏推倒。众人从派出所退出来后仍没有散去,而是围堵在派出所门外,经当地干部多次做思想工作,直至次日凌晨一时许聚集的人员才散去,围堵时间持续八小时,在此期间,禄峒派出所工作无法进行,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使国家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失。经鉴定,黄华澄在被冲击中所受伤为轻微伤。
以上事实,公诉机关举出的靖西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靖西县公安局禄峒派出所出具...(本文书还有7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