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雷*因与被上诉人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17)湘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诉请赔偿;2.支持我因为本案往返北京、长沙的交通费、食宿费暂定700元,如若还需费用照实计算。事实与理由:李*处心积虑杀我灭口,试图毁尸灭迹。一审法官隐瞒到桔子洲派出所知道的所有事实,不直接调取、查看、核实已调取、拍录并保存在派出所里的监控等直接证据进而错判,王*豪更是明目张胆在铁证面前还给法院造假以包庇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中南大学外国语学院的院长李*。但这些断然非但不可阻碍案件的水落石出,更该让丧心病狂的事实罪犯们被绳之以法,严惩不贷。案件的过程是:在9月18日下午我工作完乘车到麓山南路“龙门花甲”店拿早已订好的蛏子...(本文书还有2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