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与被告罗**、第三人梧州市世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第三人梧州市世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严**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4月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4月7日原告严**通过第三人梧州市世华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所有的位于梧州市万秀区,...(本文书还有169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