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董**诉被告贾**、张**、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张家口分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邢台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59245.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董**与董**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贾**委托诉讼代理人岳*、被告人保张家口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中银保险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人保邢台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李**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予以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6月13日21时40分,被告贾**驾驶冀g×××××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广高速公路广州方向1560公里+480米处,与正...(本文书还有23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