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一审判决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正确的问题。
现代公司、平安公司均上诉主张,欧**军及被扶养人李**系农村居民,事发前均在农村务农,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2005)民他字第25号《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确定。本案受害人欧**军为照顾孙*上学需要从农村搬到城镇居住生活及欧**军年收入远远超过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一审据此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欧**军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无明显不当。故现代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与法相悖,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一审判决认定现代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是否正确的问题。
现代公司作为涉案高速公路路段的管理者,虽...(本文书还有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