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因与被上诉人嘉峪关市金龙祥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新疆中金君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博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新270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上诉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作为公司不具有独立诉讼主体资格,应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管辖法院。根据地域管辖原则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公司位...(本文书还有4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