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诉被告安徽圣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缪**、疏雄鹰、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代理人金*,被告安徽圣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缪**、疏雄鹰、胡**经本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四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工程款人民帀151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17年8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6年被告安徽圣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铜陵海关缉私警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并将该工程水电工程部分转包给被告缪**、疏雄鹰、胡**。该部分工程由原告提供黄沙、水泥、石子施工并搬运建筑垃圾、运送工具。但...(本文书还有11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