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男,1982年10月**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沙雅县宝地高层*号楼*单元****室。
再审申请人左**、王*因与被申请人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7)新2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左**、王*申请再审称,一、关于程序问题。一审中再审申请人提出反诉,一审法院口头答复称本案是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对反诉部分上级法院并未指定。故不予受理。但一审法院并未在判决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对再审申请人的反诉问题只字未提。二审法院又以反诉属于不动产纠纷为由要求另诉。通过再审申请人的反诉状可知再审申请人反诉要求支付地级差及承包地上的种种不动产及设施,全部是与承包土地有关的请求。二审法院笼统认为是不动产纠纷且与一审法院说辞不一。故本案存在程序错误。
二、原审证据认定违背事实。1.对于被申请人提...(本文书还有29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