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董**与被告禹州市昊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公司”)、河南禹王*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王*司”)、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之委托代理人赵**,被告昊天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马**、杨**,禹王*司之委托代理人刘*、周*,宋**之委托代理人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2年7月9日,被告河南禹王*贸有限公司和被告宋**(禹州市昊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了《商业房产租赁及管理协议》,协议约定...(本文书还有981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