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固原永兴公路物资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为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
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178345元,并承担自2016年8月5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宁夏为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被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本案应移送管辖。于2018年11月3...(本文书还有5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