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案登记表、破案经过,证实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及侦破过程以及抓获四名被告人的经过;
二、现场勘查笔录、现场方位图及照片证实被告人马*、哈**绑架、杀人的作案现场;
三、现场提取物证登记表、扣押、发还物品清单等,证实从现场提取作案用毛巾一条、被害人裤带一条;从被告人马*手中扣押银灰色踏板摩托车一辆、金鹏手机一部、三星滑盖手机一部(价值1920元)、匕首一把,从被告人韩*手中扣押粉红色康佳手机一部以及扣押的三星手机已发还被害人母亲的事实;
四、尸检报告及照片,证实被害人卢俊系被软质勒绳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事实;
五、证人卢**、沈**的证言,证实其接到卢俊被绑架的电话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及寻找卢俊的过程;
六、证人蔡佳巍、杨*、刘*的证言,证实2009年7月22日、23日与被害人卢俊在一起玩的经过。并证实23日当天下午,三人与被害人卢俊在...(本文书还有18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