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哈尔滨高登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高登置业公司)因与哈尔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三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执异****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三建公司与高登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18年1月19日作出了(2016)黑01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高登置业公司尚欠三建公司工程款2927.64万元,高登置业公司以房屋抵偿所欠三建公司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给付现金。其中,调解书第三项内容为“高登置业公司以盛和世纪项目**楼**单元**层**号(g10-1-201)**楼**单元**层**号(g10-1-202)两套住宅房屋冲抵尚欠的工程款320.16万元。高登置业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前协助三建公司或该公司指定的第三人办理签订上述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及房屋产权登记联机备案,...(本文书还有3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