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事故车辆的损失是以同正行公估(2013)****号“车辆评估报告”定损的178474元或以安徽中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定损的130000元为依据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长运汽车运输公司与上诉人人民财产保险亳州分公司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长运汽车运输公司所有的皖s×××××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人民财产...(本文书还有37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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