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至判决主文前简称“人保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严**、被告郑**、被告人保上海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6,794.70元(含外购药16,996元,人民币,下同)、住院伙食补助费23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375,576元、误工费14,520元、护理费3,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交通费800元、衣物损失费800元、车辆修理费700元、鉴定费4,100元、律师费7,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8日17时20分许,被告郑**驾驶牌号为沪a******的小型轿车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孙*路**弄(...(本文书还有29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