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辩称,因上诉人提供的投保人声明时间与投保单签发时间并非同日,也无法证明投保人是按不同车辆分别进行投保,因此上诉人无法证明其对免责条款中尽到提示义务。该责任免除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是否投保以及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丰华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而本案被上诉人雷**和王*是主张赔偿司机王*明死亡的损失,无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如何约定,上诉人保险公司对雷**和王*也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适当,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丰华公司辩称,投保时保险公司给我方的投保单上并没有附保险条款,也没有证据证实向我方送达了保险条款,在投保时也没有依照保险法规定,对保险中的免责条款对我方进行说明,因此免责条款对我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卢**辩称,我的车辆投保时免责条款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作为投保人本案中是丰华公司,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的“投保人声明”时间和投保时间的跨度有...(本文书还有373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