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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刑事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 案例类型:刑事判决书
  • 案号(2013)青羊刑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2-12
  •  
  • 【案例概要】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告人钟某某均为吸毒人员,2012年8月19日二被告人与钟某甲等人相约去温江“国色天香”玩。因张某某的汽车要修理,张某某遂将其车内的眼镜盒等物交与钟某某放置于钟某某的车内。2012年8月19日10时50分许,被告人钟某某驾驶一辆白色现代越野车至成温邛高速文家收费站110检查站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时,从同车人张某某身上搜出红色颗粒26颗,绿色颗粒2颗(净重2.4克),白色晶体0.7克。被告人钟某某见状立即将张某某放在车内的装有毒品的黑色布质眼镜盒递给后排的钟某甲,钟某甲将该眼镜盒放入挎包内,警方从该眼镜盒内搜出淡黄色晶体19.9克、红色颗粒198颗、绿色颗粒2颗(净重19克)。从钟某某挎包内搜出淡黄色晶体三包(净重2克),红色颗粒3颗(净重0.3克)。上述物品经鉴定含甲基苯丙胺成分。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文书还有1139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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