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与被告刘*1、刘*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二波独任审判,于2018年11月14日在本院王*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和被告刘*2及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1116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梁*与被告刘*1经人介绍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订立婚约。原告按照二被告的要求在订婚当天通过媒人给被告刘*1四个红包,分别为50000元红包一个,20000元购买黄金首饰的红包,一个红包10000元,一个红包10001元,共计90001元。...(本文书还有1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