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与被告南康区木艺百纳家具销售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杨**及其委托代理人张**、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甘**、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工资24000元、经济补偿金8000元、加班工资17355元、拖欠工资10566元。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7年9月6日进入被告处从事管理工作,口头约定工资每月8000元,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被告于2018年1月14日将原告解*,且未按照约定结算工资。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劳仲委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本文书还有5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