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蒙自伴城娱乐会所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分别简称伴城娱乐会所、音集协)侵害作品放映权(一审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云2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伴城娱乐会所上诉请求: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驳回音集协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音集协承担。事实和理由:1.我方系蒙自市娱乐行业协会会员,该协会与音集协授权收取版权费的云南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天合公司)签订过《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协会代天合公司向我方收取版权费,而我方已按照约定向该协会交纳了相应的版权费,但目前由于蒙自市娱乐行业协会没有参加本案诉讼,我方不清楚该协会是否将其代收的我方的版权费转交给天合公司,因此一审没有追加蒙自市娱乐行业协会作为当事人参与本案,属于遗漏当事人,并导致一审判决错误;2.音集协提交的单方证据不能证明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音集协代表相关著作权人对涉案作品行使放映权、复制权、播放权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音集协不是本案适格原告;3.我方ktv点唱系统系向正规合法企业购买,而且曲库是该点唱系统自带的,并非我方制作,我方购买点唱系统时,不知道涉案作品侵权,这些作品也没有被点唱和播放,我方没有侵权故意,也没有实施侵权行为;4.公证人员到我方营业场所进行公证取证时,没有向我方表明身份,也没有告知我方公证事项和相关权利义务,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并导致(2017)云昆国正证字第19471号公证书(简称194...(本文书还有70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