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常**诉被告陈**、马**、董**、安**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陈**、马**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董**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安**、被告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原、被告于2018年4月13日签订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的借款担保合同(借条);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今年,原告经被告陈**介绍认识了被告董**。原告认识被告董**后,被告陈**、安**告诉原告被告董**是放款的,若想用款可以让被告董**借给原告,原告同意他...(本文书还有16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