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泌检执检刑诉(20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某犯诈骗罪一案,于2018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赵*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董某某及其辩护人禹**、被害人王*及其诉讼代理人钟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份,被害人王**丈夫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王*为帮王*某脱罪,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董某某。董某某谎称自己认识驻马店市和泌阳县政法系统各级主要领导,能够找人托关系将王**丈夫“扒出来”,并以此为借口多次索要收取王**财物,王*分多次将58000元钱交给董某某。王*某被判刑送监执行后,经王*多次向董某某追要,董某某经他人之手退还王*3000元,剩余款项以跑事儿花钱为由,拒不退还。
公诉机关为证实其指控,提供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提请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董某某辩称,我认罪,但起诉书指控的金额不符,我收到王**是35000元。我通过李*给泌阳县一个姓陈的副局长了2万元,李*于2016年因交通事故亡故,五千元买酒送给中级法院了,剩下的1万元在我办公室没动。我退给王*了15000元。
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被告人的诈骗数额是50000元以下,应在三年以下量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份,被害人王**丈夫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泌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王*为帮王*某脱罪,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董某某。董某某谎称自己认识驻马店市和泌阳县政法系统各级主要领导,能够找人托关系将王**丈夫“扒出来”,并以此为借口多次索要收取王**...(本文书还有700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