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方县绵桥钢结构施工安装队(以下简称绵桥安装队)与被告怀化大爱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爱公司)、怀化鸿润建筑裝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润公司)、陈波、怀化睿越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越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绵桥安装队的经营者胡**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唐*、被告大爱公司及陈波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怀化鸿润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被告睿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绵桥安装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四被告连带支付原告施工的中方工业园《40台套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制造项目》工程材料款和各项费用共计330347元;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17年3月22日签订1份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第一被告自愿把位于中方工业园《40台套高频感应加热设备制造项目》承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详见承包合同。实际上该项目系第四被告于2016年12月16日发包给第二被告,第二被告委托第三被告为该项目负责人,第三被告以第一被告的名义与原告签订承包合同,合同签订以...(本文书还有4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