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公诉刑诉〔2018〕7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薛**、白*、杜**犯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有、张金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董**、付**、被告人吴**及其辩护人徐**、被告人薛**及其辩护人刘**、被告人白*及其辩护人张**、被告人杜**及其辩护人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以来,为谋取非法利益,河南省原阳县桥北乡马庄村村民赵*(另案处理)以强行收车为依托,网罗*告人杨**、吴**、薛**、白*、杜**、程**(另案处理)、卞**(另案处理)、孙**(另案处理)等人,结成恶势力团伙,由赵*发放工资,参加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一、敲诈勒索罪。
1、2018年1月9日,被告人杨**、吴**、薛**、白*、杜**、孙**在赵*带领下,携带多只木棍,驾驶被告人杜**的东风牌面包车到上蔡县城,尾随岳某驾驶的凯迪拉克汽车至...(本文书还有43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