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海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谢**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新海村委会上诉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支持新海村委会针对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二、请求贵院判令本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谢**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0月20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新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015年11月9日,为加快推进新海村棚改工作,妥善分配新海村宅基地利益,经村民代表表决,中共西秀镇新海村党支部、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西秀镇新海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了《享受新海村宅基地款项利益分配方案》。根据本方案关于”外嫁女”的规定,新海村委会向谢**全额发放宅基地征地补偿款62.4308万元。谢**系大中专毕业生且从事基层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多年。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本文书还有47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