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海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新海村委会上诉请求: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支持新海村委会针对林*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请求贵院判令本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林*承担。事实与理由:一、2015年10月20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新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015年11月9日,为加快推进新海村棚改工作,妥善分配新海村宅基地利益,经村民代表表决,中共西秀镇新海村党支部、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西秀镇新海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了《享受新海村宅基地款项利益分配方案》。根据本方案关于”外嫁女”的规定,新海村委会向林*全额发放宅基地征地补偿款62.4308万元。二、林*系大中专毕业生,属于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回原籍的情况。此外,根据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表》显示,林*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固定的工资生活来源及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本文书还有49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