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海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陈**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2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新海村委会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琼0105民初****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支持新海村委会针对陈**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判令本案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陈**承担。事实与理由:一、2015年10月20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启动了新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2015年11月9日,为加快推进新海村棚改工作,妥善分配新海村宅基地利益,经村民代表表决,中共西秀镇新海村党支部、西秀镇新海村民委员会、西秀镇新海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了《享受新海村宅基地款项利益分配方案》。根据本方案关于”外嫁女”的规定,新海村委会向陈**全额发放宅基地征地补偿款62.4308万元。二、陈**属于新海村的外嫁女,嫁入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康安村委会康安文圣下村,系该村村民吴**的妻子。此外,根据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村财民理镇管办公室出具的2015年5月8日文圣下村外出人员的长影项目...(本文书还有477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