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目标广告有限公司与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2017)渝0156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9月10日移送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1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15年1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至履行完毕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50元。
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9月12日向被执行人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
执行中,本院三次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房屋登记、车辆登记、保险进行了查询,查询到重庆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有部份房产,但均被其他案件予以抵押、查...(本文书还有12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