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杭州韵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屹公司)因与上诉人上海西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韵屹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韵屹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西陇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一审判决将案外人支付的60万元款项从西陇公司应支付的货款中扣除,于法无据。2013年3月15日,韵屹公司第一次...(本文书还有104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