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任**诉被告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被告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任**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清偿完毕日止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8月4日,被告为购买房屋,向尹某真借款1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首付。2014年9月17日,被告从原告处借款10万元偿还了其拖欠尹某真的借款。2017年7月22日原告向被告讨要借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拒不还款。被告拒不还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石**辩称:1、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本文书还有188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