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赵*因与被上诉人天津河东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莱医院)、天津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电视台)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7)津010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6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不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赵*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2、诉讼费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与美莱医院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因为美莱医院不具有四级手术资质,手术医生不具有相应手术资格,上诉人的行为违反手术等级管理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危害公众利*。
美莱医院、电视台均辩称,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确认原告和美莱医院双方签订的整形宣传协议无效;2、判令美莱医院停止使用原告肖像进行宣传(包括美莱医院连锁集团官网、外部网络推广以及...(本文书还有13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