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斯奥格汽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奥格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许**称,天津仲裁委员会违反《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适用快速仲裁程序后未依法在50天内作出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仲裁员对本案相关事实认定不清,片面适用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存在枉法裁决的情形,同时裁决结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故申请撤销天津仲裁委员会(2017)津仲裁字第358号裁决书,诉讼费用由斯奥格公司承担。
斯奥格公司称,仲裁庭作出裁决确实存在超期情形,但该问题属于程序上的瑕疵,不足以影响公正裁决,不构成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申请人认为仲裁员枉法裁判,需要提供...(本文书还有6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