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沈阳佳建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从2014年6月24日至2018年10月24日期间逾期办理房证的违约金198,669.2元;2、判令被告返还非住宅转让手续费、工本费、办房证费3,894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9月22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出售的沈河区中街路**号f-a027号商品房,面积为8.05平方米,总价款为1,257,4...(本文书还有16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