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7年9月15日16时许,上诉人罗**在澜沧县与被害人李*2因琐事发生争执,罗**使用石块击打李*2头部致李*2颅脑损伤死亡的事实清楚。上述事实有报案材料、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材料、协查函、勐罕中心派出所协查罗**身份信息、情况说明、回复函、户口注销证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方位示意图、现场平面示意图、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照片、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视频资料提取笔录、视频文字说明、澜...(本文书还有441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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