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8年4月11日,人保肇州支公司将与万州公司洽谈的红辣椒种植保险保险协议文本及附件、请示等发往人保大庆分公司,该份报批的保险协议确定的承保日期为2008年5月15日零时至2008年9月14日24时,保险责任为雹灾、龙**、暴*,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保险费率为10%,人保大庆分公司对该份报请的协议内容作出同意签订批复,但该协议未能实际签署。2008年6月,人保肇州支公司再次与万州公司商谈红辣椒投保事宜,并于2008年7月1日签订了《红辣椒种植成本保险协议书》,约定万州公司将其种植的红辣椒在人保肇州支公司投保,保险期限自2008年6月11日零时起至2008年10月10日24时止,每亩保险金额为800元,保险费率为8%,保险的红辣椒在保险期内因遭受霜冻、雹灾造成的损失由人保肇州支公司负责赔偿。后在保险期间内出现霜冻,万州公司向人保肇州支公司索赔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人保肇州支公司认为万州公司涉嫌保险诈骗,人保大庆分公司于2008年11月30日向大庆市公安局报案,大庆市...(本文书还有42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