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专卫华与被申请人王**、东宁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厦公司)、山东省梁山县第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梁山三建公司)、王**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专卫华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东宁市人民法院(2017)黑1024民初****号民事判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10民终****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王**的诉讼请求,继续执行诉争门市房,案件受理费由四被申请人负担。事实与理由:1.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一、二审法院认定梁山三建公司与王**存在挂靠关系、王**为美满家园**期工程实际施工人无证据支持;一、二审法院认定2014年7月20日王**与王**达成《用房顶款协议书》,...(本文书还有1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