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方**与被上诉人李**侵权纠纷一案,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日作出(2004)鸡民初字第25号民事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李**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2月22日作出(2005)黑民一终字第175号民事裁定,发回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期间,因涉案土地存在权属争议,中止本案审理。2017年12月27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本案审理。2018年1月12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鸡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方**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被上诉人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方**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的诉讼...(本文书还有142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