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王*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网融天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融天下信息公司)、王*、北京中坤灵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坤灵川旅游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2017)黑0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王*上诉称,(一)原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撤销。原审裁定认定网融天下信息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平谷区,并据此认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错误。法人住所地应当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确定,而不是法人注册地,网融天下信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北京市朝阳区。因此,网融天下信息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市朝阳区,而非北京市平谷区。(二)原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原审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认为本案应由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管辖错误,哈尔滨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1.王*与本案共同被告王*对管辖权有明...(本文书还有2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