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李**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哈汽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哈汽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李**申请再审称,(一)其购买的哈市军民街五八村**栋**门**楼**号住房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其购买争议之房的权利不应该被剥夺。一是,原裁定适用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11月25日颁布实施的。其中第三条:“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范围”。毋庸置疑,这一规定未修改之前,是应该执行的。然而,最高...(本文书还有6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