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诉上列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委托代理人丁*、被告信阳市大道驾校有限公司、被告李*委托代理人潘**均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代涛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11日下午2时许,我与母亲沈少英看到大道驾校在我家鱼塘旁边砌围墙的地基超出原定地界地桩许多,一气之下就将超出地界的砖头扒下几块,要求停止施工,要求校方来现场解决问题。大道驾校负责人张**坐轿车带着代涛等三人来到工地,我对张说你们砌围墙超出地界了,张大声嚷道,我想咋砌就咋砌,并威胁说连你都摆不平,还能开驾校,说着说着,站在我上方的代涛抬脚照我肚子猛跺一脚,把我跺出几米远后倒在地上,后脑部撞到一块石头上,我挣扎着想爬起来,代涛又上来连跺带踢几脚,分别踢到我腰部、腿和头部。我母亲见人打我上来阻拦,被同来的穿黑衣服的胖男子推倒在地上,我母亲刚爬起来,又被这人推倒,栽了几个跟头,最后又气又急昏死过去,他们打了120、110后扬长...(本文书还有1353字未显示)